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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第三条  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五条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中职高职连读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高职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第八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中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附表6,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附表1)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I》(附表1)原件、入伍通知书、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寄送至原就读学院资助老师处。

(五)各学院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相关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一并到财务处办理学费核算,加盖财务处公章,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笫九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到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表2)并提交退役证书、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各学院在收到以上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条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第十二条  每年10月25日前,学校应将本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三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十四条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收回。收回资金后学校逐级报送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入伍资助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办理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附表:1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就读高校


高校隶属关系

□中央

□地方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


学制


年级


院系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申请补偿或代偿(学生本人填写,只可选择一项)

□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纳学费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元)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学生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人户名:

开户银行地区:                省(区/市)              市(地/州/盟)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

高校审核情况

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补偿学费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元,利息      元(利息起止时间: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治考核合格,批准入伍服兵役(□士兵 □军士),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复核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附表2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照片

申请类型(二选一)

□退役复学

□退役入学

就读

高校


高校隶属关系

□中央

□地方

学号


院系


专业


班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就学和服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考入本校年月


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


服役前获得的

最高学历


现阶段就读学历层次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复学时间

(退役入学不填)


考入本校以前是否享受过本政策资助

□是 □否

申请学费减免情况(学生向学校确认后填写)

学制年限


剩余就读年限

(退役入学不填)


申请学费减免总计(元)


第一学年学费(元)


第二学年

学费(元)


第三学年

学费(元)


第四学年学费(元)


第五学年

学费(元)


备注


※※※※※※以下由学校、征兵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

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经确认,___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入伍服兵役,______年______月退出现役。退役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

 经确认,___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退出现役,属于自主就业。

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复学(入学)后应缴纳学费_________元/每年,根据规定给予学费减免_____年,总计___________元。

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资助部门

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规定,同意学费减免______年,总计________元。    

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复核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2.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3.退役入学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