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奖助学金分为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
(一)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
(二)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校内奖学金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校内助学金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校内奖学金
第四条 校内奖学金评选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第五条 校内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专业前30%评选范围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
(一)校内奖学金实行定额评审与学校、二级学院两级评审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校内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注册在籍的二年级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校内奖学金的评审。
第七条 校内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完善确定以下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分配名额,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个班级;
(二)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校内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向全体学生公开政策、名额分配、学生综合成绩;
(四)凡符合校内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五)各班级组织民主评议,结合评议结果、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校内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七)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抽查复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并提出校内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三章 校内助学金
第九条 校内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条 校内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十一条 申请与评审
(一)校内助学金实行定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校内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校内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二条 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完善确定以下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分配名额,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个班级;
(三)向全体学生公开政策、名额分配;
(四)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助学金申请条件,进行困难认定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五)各班级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结合评议结果综合确定助学金建议名单,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七)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评定公示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校内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第十五条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内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并对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杜绝不正当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资助政策,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同时接受学校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
20 -20 学年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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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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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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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专业 |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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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班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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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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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是 (选填“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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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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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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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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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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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意见: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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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学校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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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 -20 学年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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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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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专业 |
班级 |
户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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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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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
年家庭人均 收入 (元/年)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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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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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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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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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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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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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负责人: 学院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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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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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内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 2.表格后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暂时不能提供的,可粘贴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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