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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豫教财〔2023〕171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是学校在特殊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渠道的基础上,对极个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减免范围仅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第四条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

第五条 学费减免工作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本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重大危机;

(二)本人为孤儿,没有经济来源;

(三)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四)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军人子女;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第七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三)已享受其他同类学费资助的;

(四)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五)在生活中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六)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七)对学校、学院、班级造成较坏影响的;

(八)其他不适合学费减免情况的。

第八条  学费减免人数不超过当年在校生人数的0.3%。二级学院按减免程序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审核。

第九条  减免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收到学生个人申请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减免额度,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三)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完整性和流程规范性进行核实性调查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减免学费的学生信息报财务处,直接减免学生所欠学费或把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第十条  学费减免工作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申请学生违背事实、谎报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如发现学费减免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1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        学年)

本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年级


学院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学费

元/年

政治面貌


上学年学习情况

必修科    门,其中及格    门,不及格    门,名次     名/人

类别

农村□城镇□

困难认定

特困□ 困难□ 一般困难□

家庭人口

      人

孤儿

□是

□否

单亲

□是

□否

低保

□是

□否

残疾

学生

□是

□否

烈士

子女

□是

□否

优抚

对象

□是

□否

原建档立卡

□是 □否

其他情况


家庭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       组

本人手机


家庭电话


监护人手机


在校

期间

受助

情况

含每次受助时间、项目、来源、金额、持续年限等信息

 

在校

期间

获奖

情况

含每次获奖时间、项目、来源、金额、持续年限等信息

 

家庭

成员

情况

关系

姓名

年龄

健康状况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月收入(元)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班级评议小组意见

含对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勤工助学、社会工作、学生活动等鉴定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