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类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推荐名额与奖励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在籍在校学生人数以及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并向学生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分专科、中职两个类别执行不同奖励标准: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职阶段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专科学生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专科、中职两个类别实施资助。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三档确定资助对象:第一档每生每年4400元、第二档每生每年3700元、第三档每生每年3000元;中职阶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4.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含10%)的专科学生以及前5%(含5%)的中职阶段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专业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专业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5%(含25%),且学年单科成绩必须为及格以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
2.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有不通过或不及格的;
3.延长学习年限的;
4.在上学年中有不诚信表现记录的;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无故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停发或追回资助资金:
(一)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处分的;
(三)退学、转学、休学、开除学籍的;
(四)存在不当消费行为的;
(五)其他符合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第四条 评审与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学年进行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满足相应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资格认定。各二级学院根据《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要该项资格认定)。
(三)班级评议。各班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表现,提出奖助学金学生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四)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班推荐名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步确定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及评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校级评审,并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困难学生。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给学生。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挤占或挪用,同时接受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对于在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评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1
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学校: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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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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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专业 |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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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班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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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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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选填“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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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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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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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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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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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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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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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
学校: 院系: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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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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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学制 |
学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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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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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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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户口类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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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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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认定 档次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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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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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综 情合 况测 |
排名排序 标准 |
总人数 |
学习成绩排名 |
综合考评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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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所占比例 |
名次 |
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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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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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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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同 意
(公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同 意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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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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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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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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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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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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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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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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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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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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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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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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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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