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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9〕84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学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在认定过程中,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并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确保准确、全面地掌握学生真实情况。

第八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出现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

第九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困难情况,主动争取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同时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审。

第十三条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问责机制。

第四章  认定依据和方法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五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表》进行量化评估,将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中职阶段学生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量化总分为100分,量化评分90-100为特殊困难,量化评分80-89为(比较)困难,量化评分80以下为一般困难。评分时“原建档立卡”的学生为100分,其他学生请结合量化体系评分,分值为0-99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般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三)烈士子女;

(四)学生本人残疾的;

(五)家庭突发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六)低保和特困救助学生。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告知学生困难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

1.各班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认定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学生困难认定等级,资助评议小组填写承诺书,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评审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注意保护学生敏感信息及个人隐私。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意见后,可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按照程序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结果公示。二级学院与学校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提出申诉,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各学院要全面、真实、准确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汇总上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上报,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定期复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讲解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对待眼前存在的困难,积极主动地争取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表

附件3.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


附件1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脱贫家庭学生:□是£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否;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否;低保家庭学生:□是□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否;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是£否;其他低收入学生:□是□否;

孤儿:□是£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否;残疾学生:□是□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是□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学院: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班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备注

 

 

 

 

 

特困群体

 

 

 

 

1.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

1.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指持有县级以上乡村振兴局、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

2.若符合5项中的任意一项,该生自动列入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

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

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

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

注:以上所有情况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备以上情形之一且材料齐全者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认定、重点保障。

 

 

 

 

 

 

 

 

 

 

 

 

 

 

 

 

 

 

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自评

(60分)

2.生源分布(5分)

家庭实际住地在原国家级贫困县(5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家庭实际住地在乡镇及以下(3分)


家庭实际住地在县城以上(1分)


 

3.家庭类型(10分)

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固定收入的单亲家庭(10分)


已有证明材料的,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警署的户口注销,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固定收入的离异家庭(8分)


其它(0-5分)


 

 

 

4.健康状况(最高10分)

父母双方均有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10分);父母一方有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7分);父母一方有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分);父母一方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1分)


 

 

已有证明材料的,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诊断证明等)

父母一方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8分)


兄弟姐妹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5分)


家庭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5分)


其他(0-3分)


5.不动产拥有情况(不动产拥有人指本人或法

定监护人)(5分)

无房(5分)



有唯一住房(3分)


两套住房及以上(0分)


6.家庭需赡养无经济来源人口(不含父

母)(5分)

2人以上(5分)


需提供相关

证明,如户口本等

2人(3分)


1人(1分)


0人(0分)


7.在学人数

(5分)

有3人以上同时受教育(5分)


需提供就读证明或学生证

有2人同时受教育(3分)


仅学生本人在读(0分)


 

 

8.工作能力及收入情况(10分)

父母双方均在农村务农(10分)



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外务工(8分)



父母双方均在外务工(6分)



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另一方待业(4分)



父母双方均有稳定工作(0分)



 

9.认定当年突发事

认定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导致家庭成员出现重大伤残、意外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0分)


需描述家庭受灾情况和


件情况

(10分)

(需描述家庭受灾

或变故情况和提供

证明材料)

认定当年遭受较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导致家庭成员出现伤残、失踪,造成财产损失(8分)


提供证明材料

认定当年遭受较重自然灾害或较大家庭变故,影响家庭收入且造成财产损失(6分)


认定当年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影响家庭收入(4分)


认定当年未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0分)


自评得分X(最高60分)

分

个人承诺:

 

 

 

 

 

 

 

 

 

 

 

 

 

 

 

专业民主评议情况(40分)

10.衣着饰品(10分)

衣着朴素、无高档时装、高档鞋包者(4分)



无贵重首饰(金饰、玉器、品牌饰品等)者(3分)



朴实无华、没有高档化妆品者(3分)



11.饮食消费(10分)

经常在学校餐厅就餐(6分);经常性校外就餐或外卖等消费行为(0分)



无抽烟习惯,能配合学校、学院、班级遵守无烟校园规定者(4分)



12.日常用品(10分)

无高档手机(价值3000元以上)(4分)



无高档电脑(价值5000元以上)(3分)



无iPad、(智能)手表等(价值3000元以上)(3分)



 

 

 

13.综合表现

(10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和平时消费情况,勤俭节约者(2分);表现一般者(1分);奢侈浪费者(0分)



家庭经济困难但能遵守学校纪律,按时缴纳学费或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者(2分)



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如果新学年的勤工助学名单未确定,可参考上学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或假期打工自立自强者(2分)



申请有生源地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者,积极自助者(2分)



有突出的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拾金不昧等事迹者(2分)



 

 

 

 

14.其他情形

有如下情况的不作认定:(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2)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弄虚作假者;(3)有抽烟、酗酒嗜好者;(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打游戏者;(5)经常与朋友聚餐、出入KTV、

酒吧等消费场所者;(6)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符的其它不当消费行为者;(7)参与互联网博彩(如赌球等行为)者;(8)网游充值买装备氪金玩家者(月均充值200元及以上者)(9)参与不良网贷者。(填“有”/“无”)




评议得分Y(最高40分)

分


总分M

分

民主评议等级

家庭经济:A.特别困难□;B.比较困难□;C.一般困难□;D.不困难□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

2.提交本表(A4正反打印)时需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修正自评分数。

3.自评个人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本表只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使用,各学院妥善保管,严禁泄露学生隐私。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参考标准

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除了填写《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申请认定时建议补充相应的支撑材料,以便评议小组更直观地进行判断。评议小组成员应保护学生的隐私。

1.特殊群体提交材料说明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享、比对和下发的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学生,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各学院要对以上特困群体学生予以特别关注,并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要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资助政策。

2.地域差异:原国家级贫困县(832个)详见学校提供的具体名单。

3.城乡差异:依据家庭户籍地址判断。

4.家庭类型:学生应如实向反映。

5.健康状况:提供医院出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在学人数: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据的证明。

7.工作能力及收入情况:根据学生所提供的证明以及家庭人均收入等判断。

8.突发事件:身体造成的伤害以医院出据的证明、缴费清单为准;自然灾害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

9.衣着饰品、饮食消费、日常用品、综合表现及其他情形:由评议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学生具体实际情况商议决定。

10.申请贷款:学生可提供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提供借款合同。


附件3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班级人数:      辅导员:         联系方式:   

             

我承诺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认真做好认定工作,并严格保密,不在工作范围之外泄露、谈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